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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经典笑话,同工同酬经典笑话段子

发布时间:2024-05-28 07:35:03 经典笑话 0次 作者:04笑话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同工同酬经典笑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同工同酬经典笑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都是放屁的,同工同酬还要多此一举吗?单位要招劳务派遣工就是工资低了点,不承担法律责任等。对单位有利对个人有害。这就是所谓的“砖家”砖头的砖搞出来的坑害职工的一种用工形式,无良伯砖家加上无良伯单位就形成了目前这种用工形式一一一劳务派遣工。坑害人啊。

同工同酬经典笑话,同工同酬经典笑话段子

正式工不干活混日子,临时工天天干活反而工资少正式工的三分之二,都是中国人为什么要分一等人二等人,万一哪天发生战争先叫正式工的子女先上战场,正式工愿意吗?恰恰相反正式工的子女怕死,还是临时工的子女先上战场保卫祖国

劳务派遣用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意思就是大家理解的意思,正式工什么待遇,劳务派遣用工就什么待遇。但实际上多数劳务派遣岗位做不到这一点。

劳务派遣用工一般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一般比较好说,比如一个工作人员应休产假或外出学习,几个月不在,使用替代性工作人员,保证工资待遇和原工作人员一样,这个大家都很理解。

临时性工作岗位,一般存在情况不超过六个月。比如,一家工厂需要装车工,平时固定只有两个人。因工厂突然业务量增大,需要四个人。这样就临时招用两个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待遇一样,大家也能理解。

辅助性工作岗位,这个岗位一般是公司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这个判断有点困难,但但例子非常明显,那就是我们的保安和保洁。向政府编外人员的窗口服务、电话接听等岗位。这部分人员,本身用人单位没有固定用工,因此他们的工资待遇就相当灵活,是根据社会的相同岗位平均工资浮动的。

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根本不顾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性,以最低的工资待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还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各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待遇。因此,催生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公司。

其实,这种情况确实不应该存在。主要还是我们社会职工维权意识不足,行政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的。

希望随着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社会保险费交由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部门征收,能够通过税务渠道,理清职工工资的走向。同时做好职工工资收入的监控,有效查处这种违规行为。

也希望我们职工提升主动维权意识,对企业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让劳动部门依法查处。如果行政部门不作为,可以向相应政府纪律监察部门投诉。这是环环相扣,总是有管理的部门的。

只有大家对自己的合法权益重视了,都来维权,社会这种违法行为才会自动变少。

劳务派遣人员是a公司的,正式工人员是b公司的,两个不同公司的人做同一件事,会是同一个价么?计划经济是一样的,符合计划经济的原则,市场经济要是还是一样,那还搞个屁啊。所以,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虽然做着同一件事,派遣工为为派遣公司完成工作量的,而正式工是为本公司完成工作量的,派遣工工资应该是a公司发的,正式工是b公司发的。只是实际情况为了方便操作,两者都是由b公司发工资,同时每年b公司还要支付a公司一笔代理服务费,也就是a代理公司的经营利润了。

这个是扯淡,我是事业单位的外聘,正式员工有的我们好多没有,招聘时候说的是同工同酬,这还是事业单位,其他私企我想更是扯淡,世上没那么多公平,有些纸上的东西不要太在意,瞎活吧!结果咋也一样,都带不走

合同工跟正式工还没有同工同酬,国企们为了报表好看,自己成立个第三方公司,弄个劳务工又进来了,一个正经国企要没个三四种用工方式还真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一样的活,正式工干一天五百,合同工干一天二百,劳务工干一天一百!

于琳琦老师发什么不当言论?

5月7日晚,哈尔滨师范大学发布声明

关于网上出现的我校历史文化学院教师于琳琦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有关不当言论一事(2014年4月已被免去历史文化学院党委副书记等一切职务),学校高度重视,今日已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于琳琦,1964年11月出生,1987年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曾任职该学院的党委副书记,现在为历史学院的教授。

于琳琦对刘胡兰的看法和认知

于琳琦对入党誓词的歪曲与错误导向

于琳琦对党员价值观的误导与诡辩

如何产生这样的大学教授,他们为何身为教育工作者,却屡次发布不当言论呢?

或许,归咎于他们自身的理解。

或许,也受到他们经历的原因。

又或是好日子过多了,以为自己思想成熟了,就快要学西方那一套

对这些人的情况不甚了解。

但是身为教育工作者,一言一行都受到学生的关注和效仿。

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

即为教师,则应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规范师德行为,努力做一个为人民服务和人民满意的教师。

我是维修工,在广西柳州,关注我!讨论发表于评论区,谢谢!

这两天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原党委副书记于琳琦因为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成为过街老鼠,哈师大也已经成立调查组针对于琳琦展开调查,针对于琳琦的言论,我们必须要说明的是,如果说老百姓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扯闲篇无可厚非的话,于琳琦作为一个大学老师,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言论对于广大高校学子带来的深远的负面影响,换句话说,把自己的狭隘思想付诸为文字并且发表出去,事情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就由自我思想的偏执变成了挑唆与教唆!

回看于琳琦之前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一条条都让人感到触目惊心:

1、侮辱国旗,辱骂爱国人士为狗,其内心的反动昭然若揭!

2、否定抗美援朝,竟然把中国的抗美援朝说成是把朝鲜人民推进了火坑!

3、侮辱烈士刘胡兰,明明遭到极端迫害的刘胡兰却被他说成是刑事犯罪!

4、把雷锋的榜样作用说成是祸患无穷!

5、公开污蔑马克思,污蔑马克思主义!

6、把英烈名誉权说成是法制笑话!

7、连续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申纪兰女士,为推进男女同工同酬以及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然而在于琳琦口中,却声称申纪兰女士的《忠诚》将作为耻辱记载在历史上?

8、调侃挖苦歼轰女驾驶员,各种讽刺与嘲讽!

于琳琦身为大学老师,践踏了师道尊严,其个人言论影响极其恶劣,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在其位就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这样的言行已经大大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和谐社会的创建,需要的是正能量,需要的是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有句名言说的好,“一个人挥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别人鼻子的地方”,这句名言鲜明的告诉我们,这世上本就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自由也是有边界的!

看起来好像是在宣扬言论自由,其实就是又一个“恨国党”。

在言论自由的外衣下,那双黑眼睛,看到的都是黑暗,不见光明。

比如,关于学雷锋这件事,他看到的是:

国人都学过雷锋,知道雷锋精神对我们的正能量有多大,可是偏偏到了这位于教授的眼中,他只看到了“负面”影响

又比如大家都知道的英雄刘胡兰,在于教授的眼中,成了“”刑事犯罪分子”,不能让小学生们学习。

以于教授的标准,那个时代的进步不是由反抗开始的?所有反抗反动统治的都是犯罪分子了,那他的历史观里,还有正义吗?

显然于教授不是这样理解的,他只针对“刘胡兰”而已,其它人不算。

更为可笑的是,为了“黑国家”,“黑党”,自己打自己的脸,啪啪响,都不知道羞耻了:

因为说这话的林教授是共产党员,我就奇怪了,你当初入党的时候,难道不是自己自觉写申请加入的,难道还是有人拿枪逼你的?

或者,像你说的,你对一个政党不满意了,你可以完全退出来啊,不见你行动,怕是舍不得党给你的优厚待遇吧?吃人饭,砸人锅的节奏。

这种人的话,能信吗?

谢谢悟空问答的邀请,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自从今年新冠疫情爆发之后,各种“牛鬼蛇神”都出来了,引起了中国舆论的一片哗然,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一些大学教授和文学工作者在网络上发布的一些不当言论。

最早有作家方方的那本《封城日记》,后来又有湖北大学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梁某萍、海南大学退休教授、诗人王某妮等高级知识分子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如今又再次冒出来一个哈师大历史学教师于琳琦。
我们先来谈谈这个于琳琦,根据报道于琳琦所发布的那些不当言论并不是近期的事情,其实都是些五六年之前的东西,如今又被人给挖了出来而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口诛笔伐。事实上于琳琦早就已经被处理了,哈尔滨大学于2014年4月就免去了于琳琦的历史文化学院党委副书记等一切职务。

在看了于琳琦发布那些所谓的不当言论后我发现,不过是陈词滥调罢了,无非就是公开发表污蔑、咒骂世界共产党人共同的领袖马克思,批评社会以及一些对嘲讽我党的言论。总得来说就是些高级知识分子的无病呻吟罢,纯粹就是在卖弄自己的那点小聪明,于国家于社会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于琳琦的这些言论本来不会引起如此广泛的议论,但目前我国正是多事之秋,他的这些言论又被有心人人给弄了出来,这其中肯定是有目的的。

从方方到于琳琦,我们可以发现他们这些人言论的发布地点无一例外都是来自于微博。微博完全就是一个不当言论的制造基地,直到如今还在不断被制造出来,我相信过不了多久XXX还会因发布不当言论而被查出来。

我们真正该想想的是,这一切到底是微博这个平台的问题还是其他的问题?这群人发布的东西是有组织的行为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同工同酬经典笑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同工同酬经典笑话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